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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名誉主任胡常龙律师为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辩护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6-08-18 00:00:00所属类别:作者:

   2016年8月16日,我所名誉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律师代理的前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吕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天半的紧张审理,本案审判长吴波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胡常龙律师自接受委托以来,勤勉尽责,与检察机关和承办法官就案件进行了反复有效的沟通,并通过多次会见、详细阅卷,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了全面的把握。庭审过程中,胡常龙律师发表了充分的质证和辩护意见,严丝合缝的论证,鞭辟入里的分析,透彻深刻的说理,展现了一名学者型律师极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当事人本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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