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21日,我所主任董宪鸿律师受济南市警察职业培训学院邀请,参加全市公安干警培训班模拟法庭培训,并以辩护人的视角就警察出庭作证相关的问题参与研讨。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出庭作证逐渐成为民警日常功课中的重要一项。在以往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的活动一般以侦查终结为终点,但如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延续到了法庭上,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要经受来自法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询、审查和评判。当侦查办案人员变为法庭上的证人,从幕后走到台前,如何转变思想观念,在上庭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上庭后如何应诉,在平时的侦查办案时需要注意什么?

董宪鸿律师结合其办案实践,从侦查人员理念转变切入,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侦查人员出庭的法律依据、出庭作证的证明目的以及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探讨,并提出要完成角色转换,知法、懂法、敬畏法律,执法人性化,树立风险意识,注意仪表、态度,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出庭作证安全保障,建立警察不如实作证的惩戒机制,加强出庭作证训练和培养共九点建议,引起了在场广大干警的共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