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动态 > 律所动态 > 文章详情

指控走私250万 有效辩护获缓刑--我所成功办理一起走私案

2015-08-06 00:00:00所属类别:作者:

  李某,系某某公司总经理。济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某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棉籽、棉花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2520368.93元,数额特别巨大,李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我所资深刑辩律师王国红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律师并与合作律师一道认真研究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专门组织了多次案件理论研讨,全面分析了事实与法律,并与被告人和家属深入探讨了辩护思路,最终决定做罪轻辩护。经过艰苦努力,合议庭采纳了王国红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链接地址: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sd/sdsjnszjrmfy/xs/201505/t20150504_7747304.ht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