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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业务

  常春藤刑事业务部由富有刑事办案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常春藤刑事业务部在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在职务犯罪辩护方面卓有成绩,辩护了上百起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业务范围】

  ●接受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主要业绩】

  聊城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某受贿案

  济宁市嘉祥县供电公司经理颜某受贿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交通处副处长陈某受贿案

  济南市土地局原副局长以交易的形式受贿案

  济南市财政局基建处长王某贪污案

  某县委书记田某受贿40余万元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田某受贿8万余元;

  某石油公司经理王某受贿230余万元案,一审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1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

  某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某贪污50万元案,终审认定贪污四万元;

  某市交通局局长黄某贪污12万余元案,一审认定贪污7000余元,免于刑事处分;

  某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朱某受贿16余万元案,历经一审、二审、发挥重审,最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青岛某公司经理赵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代理其二审,提出“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观点被高级法院采纳,发回重审。最终赵某被以其他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国银行某支行行长潘某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观点”被采纳,法院以其他较轻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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