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
本所刑事业务部专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曾经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有: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审计局副局长程某某行贿案;
原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总公司总经理臧某某贪污、受贿案;
于某某贩卖毒品案;
原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原巨野自来水厂负责人李某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济钢物流管理中心马某某合同诈骗案;
原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原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石某某受贿、贪污案;
原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孙某受贿案;
原山东省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兼潮海街道办处主任邹某某受贿案;
原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案;
原蓬莱市税务培训中心主任白某某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粮谷物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山东鲁粮对外经贸总部法人代表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原淄博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韩某某之妻李某某受贿罪案;
聊城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某受贿案;
济宁市嘉祥县供电公司经理颜某受贿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交通处副处长陈某受贿案;
济南市土地局原副局长以交易的形式受贿案;
济南市财政局基建处长王某贪污案;
某县委书记田某受贿40余万元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田某受贿8万余元;
某石油公司经理王某被指控受贿230余万元案,一审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1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
某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某被指控贪污50万元案,终审认定贪污4万元;
某市交通局局长黄某被指控贪污12万余元案,一审认定贪污7000余元,免于刑事处分;
某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朱某被指控受贿16余万元案,历经一审、二审、发挥重审,最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青岛某公司经理赵某犯合同诈骗罪上诉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最终赵某被以其他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国银行某支行行长潘某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观点”被采纳,法院以其他较轻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业务部曾先后为几十家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包括: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和成树脂有限公司
花冠集团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巨野县华美酒水营销有限公司
山东道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煤炭管理局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尔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数字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外企服务公司
山东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
山东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山东节能实业总公司等。
二、曾办理过几十起非诉业务,主要包括:
山东滨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上海杰盛无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项目;
日本独资企业山东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解散清算项目;
香港泛华投资集团公司、山东华鲁集团与三联集团合资经营百灵信息网项目等。
三、曾代理大量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典型案例有:
山东泰山新世纪旅游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山东省煤炭局出资不到位案;
浦发银行诉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案;
东营石油大明有限公司与广州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淄博张钢制铁铸管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元钢铁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大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等。
金融业务部
一、曾经先后提供为十几家银行、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服务,包括:
建设银行济南分行
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
工商银行济南分行
交通银行济南分行
莱芜商业银行
润丰农村合作银行
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济南平安保险财产公司营业部
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曾先后代理大量的重大复杂金融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票据纠纷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四马路支行等票据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与淄博金燕集团借款担保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市兰山区支行与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东阿支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坝河支行、北京房屋房修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建筑房地产业务
一、曾为几十家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包括:
济南万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茗筑世家置业有限公司
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100房地产公司
山东省房地产公司
山东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
山东万康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泺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山东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曾为多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
舜华园小区开发项目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数码港示范社区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汇科旺园小区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特区数码港(数码港大厦)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三、曾先后代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建筑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有:
青岛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诸城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舜华园小区98名业主诉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集团诉讼案;
桓台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诉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千万案;
济南泺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山东国际置业集团公司合作开发纠纷案;
中建八局诉世贸中心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建八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曲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山东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临沂亨利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伍映松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徐州建工集团与张振树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广饶县人民政府、广饶县城镇建设拆迁服务中心与何象光、陈会民、张素平、宋振伦拆迁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