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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济南市天桥区拆迁办的拆迁纠纷---杨桦

2011-08-16 00:00:00所属类别:作者:

    高某某系年愈90的古稀老人,常年居住在黑龙江省。其在济南棚户区北刘家庄有私房一处。2008年前后,济南市政府对该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高某某的房屋被天桥区拆迁办拆迁。但是,由于高某某本人在黑龙江,无法赶到拆迁现场与天桥区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被天桥区拆迁办强行拆迁完毕。致使老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后,其又得不到任何补偿。
本案焦点:
    依据山东省内法院的内部规定,凡是涉及拆迁的案件一律不立案。而很多当事人找到各拆迁办,要求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又被告知,拆迁办很愿意大家走诉讼程序,愿意配合法院、律师的一切工作。这就形成了大家有理无处说的恶性循环。
承办结果:
    代理律师避开走法院的诉讼程序(实际上,法院也不立案),直接找到有关部门,最后双方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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