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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春藤刑事法论坛第二讲:刑事辩护纵横谈

2014-04-24 14:42:00所属类别:作者:

 四月二十三日,我所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常春藤刑事法论坛第二期“刑事辩护纵横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圆满落幕。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齐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尹永政、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宪鸿。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纵横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本所兼职律师胡常龙博士的主持下,三位嘉宾与在场的山东大学的法学院的教授及同学们围绕着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刑事辩护的目的、方式及注意问题,律师的春天是什么,律师的春天何时才能到来以及关于死磕派、冤假错案及非法证据发现与排除等司法界的前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学们的踊跃参与,三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使人们对中国律师的春天充满无限希望。最后,胡常龙博士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

 1、我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缺少与社会对优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需要,导致刑事司法系统中出现大量的低效甚至无效的辩护。

 2、证据是刑事辩护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整个的刑事辩护都是围绕证据来进行的。证据也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与根本。

 3、我国与刑事辩护有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呈现多发性,但是却缺乏必要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规定也缺少必要的救济手段,致使一些法律的目的不能实现,甚至与其相背。

 4、我国律师的职业环境存在很大的职业风险,职业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刑事司法机关存在职业歧视、律师自身行为、立法缺失律师豁免权等。

 5、审判前期律师辩护的作用很重要,但是该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律师辩护受到很严重的限制,尤其是侦查阶段。

 6、律师的辩护权源于被追诉人的委托,在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律师的辩护要与被追诉人的辩解意见达成一致。

 7、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律师制度完善的表现。

 8、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检察官仍然对律师存在的职业歧视。

 本次论坛与当日晚上21:30结束,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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