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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承办大型培训---《山东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端培训》

2014-03-03 00:00:00所属类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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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赋予辩护律师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对律师的刑事辩护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广大律师履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难点、热点问题。为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升业务技能, 2014年3月1日8时30分,由山东省律师协会、济南市律师协会、山东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联盟主办,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端培训”在山东律师学院隆重举行。

  本次培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戴长林庭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先生莅临授课,山东各地市千余名律师踊跃参加。培训中,戴长林庭长从刑事诉讼证据入手,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时间、非法证据排除的初步举证责任、庭前会议、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救济途径等十个专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庭前会议做了详细讲述。陈瑞华教授则从审判前辩护、辩护的精细化操作、证人出庭、庭审中如何交叉盘问,特别是如何盘问侦查人员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讲解了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下午17时,历时一天的培训在广大律师的认真聆听中结束。

  本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指导性强,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参会律师的普遍认同。通过本次培训,增强了参会律师的实战能力,有助于参会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培训得到了全省广大律师的热烈响应,同行们挤满了大礼堂,有不少得不到座位的律师席地而坐,坐不下的站在礼堂的后面和两侧,听课的热情丝毫未受影响。培训结束后,很多同行意犹未尽,纷纷表示着是一场真正的学术与辩护实务完美结合的法学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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