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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福利院聘请我所为常年义务法律顾问

2009-11-02 00:00:00所属类别:作者:

  2009年7月2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济南市福利院会议室隆重举行了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与我所常年义务法律顾问签约暨揭牌仪式,济南市社会福利院聘请我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仪式一开始,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徐子健院长对福利院的情况做了简单介绍,并对我所志愿为福利院提供义务法律顾问服务表示了感谢。之后我所宋洪昌主任做了讲话,宋主任表示:我所将为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提供常年义务法律顾问服务,并将不定期到福利院看望老人及儿童,更多地承担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徐院长向我所赠送了“热心福利事业 义务维权孤残”的匾额并向我所合伙人宋洪昌、王国红律师颁发了常年法律顾问聘书,正式聘请我所作为福利院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以来,我所合伙人王国红律师一直义务为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提供法律帮助,在保护孤残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孤残人员及福利院权益方面献计献策,做了大量工作。针对福利院提出的关于事实收养、朱文章的收养等问题王律师均作出书面解答,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并参与汇报小组向省民政厅等部门汇报,得到福利院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高度赞扬和尊重;针对智障人员朱某某走失补偿事宜王律师出具了书面意见,并参与补偿商谈等等,为福利院解决了多起法律纠纷,有效维护了福利院及福利院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王律师还应邀向该院全体职工做了《法律就在生活中》的主题演讲,在全院职工中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好评。

  2009年7月22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等新闻媒体对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与我所的签约及揭牌仪式进行了报道(相关报道详见:

  http://jnsb1.e23.cn/html/jnsb/20090722/jnsb8555784.html;

  http://epaper.readmeok.com/2009年7月22日C11版

  今后,我所将为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更好地提供全方位的常年义务法律顾问服务,为福利院及孤残人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承担起法律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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