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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董宪鸿律师受聘担任山东政法学院理事会理事

2016-11-12 15:38:02所属类别:作者:

 2016年11月11日,我所主任董宪鸿律师受聘担任山东政法学院理事会理事。

 山东政法学院理事会是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的校内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董宪鸿律师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担任山东省政协、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2015年被授予“济南市先锋律师”荣誉称号。身为理事会理事,董宪鸿主任将为学校进一步密切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升法学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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