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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董宪鸿律师就社会热议的抓小偷致其死亡是否应被起诉话题接受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专访

2016-11-22 13:12:00所属类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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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一名男子在追小偷的时候,小偷摔倒而且死了。当地的检察机关准备对这个追小偷的男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结果引来了一片争议声。从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来看,陈顺元并不是被打死的,蓝如童在追赶的过程当中对陈顺元有拉扯的行为,甚至导致了陈顺元的摔倒。在抓小偷的过程当中,拉扯甚至是更过火的一些行为,都是在所难免的,仅仅凭这一点就涉嫌犯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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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1日,我所主任董宪鸿律师就社会热议的抓小偷致其死亡是否应被起诉话题接受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专访。董宪鸿律师在专访中谈到:

  一、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是盲目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到,导致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三、蓝某在追赶陈某的过程中,如果说在他的主观故意上确实存在着一种疏忽大意的话,比如说追赶陈某,追到以后有推扯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摔、拉等行为的话,那么他应当预见到陈某会倒地发生损害结果,而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话,那么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这种限度应以在追赶到小偷不再偷跑,或者是不能逃跑,这个行为就是一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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