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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胡常龙律师辩护的江苏省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3-23 11:46:43所属类别:作者:

  2018年3月22日,由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在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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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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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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